查看原文
其他

小规模纳税人又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

2017-03-02 财税地盘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

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

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

 

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,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,税务总局决定,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专用发票”)试点范围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试点内容

  (一)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(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)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以下简称“试点纳税人”)提供认证服务、鉴证服务、咨询服务、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,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,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,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。

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,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,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。

(二)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,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,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,按照3%和5%的征收率,分别填写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第2栏和第5栏“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”的“本期数”相应栏次中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(一)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,保障纳税人正确开具专用发票,同时要强化风险防控,加强数据分析比对,认真总结试点经验。

(二)试点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、保管、开具专用发票。

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

2017年2月22日

点“阅读原文”看:

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,提笔忘公式的会计们必收!

财税地盘开通了系列QQ群及微信群。

(在对话窗口中回复"QQ群"或在点菜单"交流回顾—QQ交流群“)。

注意: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,点开“财税地盘”公众号,点右上角人像按钮,然后点“置顶公众号”键,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。这样,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。

本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,版权归作者所有,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,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,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。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,仅供参考、交流之目的!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